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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200问之第207问:父母能否随意为自己的孩

父母能否随意为自己的孩子安“姓氏”?

答:不能,主要为自然人姓氏的选择权利受限制于父 母姓氏之外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只有符合规定的三种 情形时可以选择除父母姓氏之外的姓氏。自然人的姓氏原 则上还应由父母协商一致决定,但父母双方未协商一致时, 可以将父母姓氏共同作为子女的姓氏,一般父姓应置于母 姓前;父母已经离婚或者不具有婚姻关系的,与未成年子 女共同生活并实际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或母,有权单方决定 子女的姓氏。 关联法条: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五条“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 者母姓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 选取姓氏:(一)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;(二)因 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;(三)有不 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。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 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