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200问之第205问:单位是否有义务防止、制
所属分类: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:2024-01-11 09:00:00
单位是否有义务防止、制止性骚扰行为
答:性骚扰是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,《民法典》明 确了机关、企业、学校等单位预防性骚扰、制止性骚扰的 义务。当你发现受到性骚扰的侵害时,应及时向单位求助。 性骚扰是指以身体、语言、动作、文字或者图像等方 式,违背他人意愿而对其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其尊严 的性暗示、性挑逗以性暴力等行为。 关联法条: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条“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 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 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。机关、企业、学校 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、受理投诉、调查处置等措施,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、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