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200问之第201问:怎样保护死者的人格权?
所属分类: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:2023-12-22 09:52:47
怎样保护死者的人格权?
答:问题中的死者人格权在法理上不成立,死者不能 成为民事主体,因此也不享有人身权利属性的人格权;问 题实际上是问询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,法律上是人格权的 延伸保护范围。 《民法典》规定死者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隐私等受 到侵害,其配偶、父母、子女以及近亲属有权向侵权行为 请求承担民事责任。一般的民事责任方式有停止侵害、消 除影响、恢复民誉、赔礼道歉;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 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具体的请求保护方式,可以参见《民 法典》第九百九十五条至第一千条的相关规定。 关联法条: 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四条“死者的姓名、肖像、名 誉、荣誉、隐私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 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;死者没有配偶、子 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,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 担民事责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