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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200问之第198问:在公路上堆放物品,或者

在公路上堆放物品,或者在行车过程中遗撒物品,造成他人损害的,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?

答:在公共道路上堆放、倾倒、遗撒妨碍通行的障碍物, 造成他人损害的,实施该行为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。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、 防护、警示等义务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 关联法条: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“在公共道路上堆放、 倾倒、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行为人承 担侵权责任。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、防 护、警示等义务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