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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200问之第193问: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

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人损害的责任由谁 承担?

答: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施工,应当设置明显 的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,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:一、 施工人设置的警示标志要足以引起他人对施工现场的注 意,从而使他人采取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,如减速、绕行 等;二、施工人要保证警示标识的稳固并负责对其进行维 护,使警示标志持续地存在于施工期间;三、仅设置明显 的标志不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,施工人还应采取其他有效 的安全措施。如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按前述方式设置明显 的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。这里的施工人,是指组织施工的单位或个人,而不 是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个体施工人的雇员。 关联法条: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“在公共场所 或者道路上挖掘、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,施 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,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