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200问之第144问:、张某和王某经协议离婚
所属分类: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:2023-01-11 16:20:09
答:不正确。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你或母所享
有的一项法定权利,中止探望权的唯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
身心健康,且必须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,除此之外,任何
单位或个人,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父或母的探望权。因此,
王某因张某不支付抚养费而拒绝张某探望孩子的做法是不
正确的。本案中,张某不支持抚养费,王某可以依据离婚
协议的约定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按约支付抚养费。
关联法条: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
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
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
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