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,因胁迫结婚的,
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;《民法典》第
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,一方患有重度疾病的,应当在婚姻- 65 -
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
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可见,可撤销婚姻包括两种情形,
一是因胁迫而结婚的,二是因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
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