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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200问之第126问:什么是可撤销婚姻?

答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,因胁迫结婚的,

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;《民法典》第

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,一方患有重度疾病的,应当在婚姻- 65 -

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人

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。可见,可撤销婚姻包括两种情形,

一是因胁迫而结婚的,二是因婚姻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

方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