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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200问之第123问:一方给付的“彩礼”可以

一方给付的“彩礼”可以退还吗?

答:“彩礼”现象在生活中比较常见,作为一种民间婚

俗,法律并不干预。但是若出现如下情形之一,给付彩礼

一方是可以请求退还的:
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
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
以前述(二)、(三)项为由请求退还彩礼的,须以双

方离婚为条件。

关联法条: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,最高人民法院

关于适用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五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