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200问之第113问:建设工程合同无效,损失
所属分类: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:2022-08-25 10:26:15
答: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,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
偿损失的,应当就对方过错、损失、大小、过错与损失之
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。损失大小无法确定,一方当
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、建设工期、工程价款
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,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
过错程度、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。
关联发条:
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发包人对因建设工
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