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200问之第107问: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
所属分类: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:2022-07-20 17:34:01
答:可以。夫妻双方约定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子女,是
夫妻对案涉房屋进行的共同处分,其实质上是一种财产赠
与行为。子女作为受赠人以诉求过户的行为明确表示接受
赠与,作为赠与人夫妻中的一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办
理案涉房屋的过户相关手续。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无偿行
为,对于不动产的赠与,不仅要交付财产,还要根据法律
规定完成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,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。
关联法条:
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九条“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
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,应当办理有关手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