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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200问之第103问:债务人将房屋无偿赠与给

答:可以,但要通过人民法院行使撤销权。债务人将

其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给子女,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以对债

务进行清偿的情况下,其将房屋赠与子女的行为损害了债

权人的债权实现,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,故债权

人对债务人无偿赠与房屋的行为可以撤销。

关联法条:
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三十八条: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、

放弃债权担保、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,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,影响债权人的债权

实现的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