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空讲堂

民法典200问之第101问:顶层业主对屋顶享有专有

答:不享有专有使用权。因为屋顶空间的所有权归属

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同享有,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,不属

于顶层业主专有使用。

关联法条:
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七十一条:“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、

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,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

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