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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200问之第88问:因客观原因被终止合同权利

答:可以。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条规定,在下列三种 情形下,即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、债务的标的不适 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、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 求履行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,但是不 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。 关联法条: 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 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,对方可以请求履 行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法律上或者事实上 不能履行;(二)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 过高;(三)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。有前款规定 的除外情形之一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 系,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