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200问之第76问:甲给乙发送了一条短信称:
所属分类: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:2022-02-08 09:30:34
答:乙的承诺无效。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一致。受 要约人若对合同标的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 期限、履行地点和方式、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,为新要约。本案乙将合同价款改为 20 万元, 属于对甲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,应视为乙向甲发出的 新要约。关联法条: 《民法典》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- 38 - 的内容一致。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, 为新要约。有关合同标的、数量、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 履行期限、履行地点和方式、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的变更,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