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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200问之第65问: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超越权

答:应区分情况处理,如果合同的相对人在订立合同 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 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,而仍与之订立合同,则合同 相对人具有恶意,此时没有对合同的相对人加以保护的必 要,合同则无效。合同相对人在订立合同是善意,为保护 相对人利益,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 限订立的合同发生效力的同时,排除了相对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情形。 关联法条: 《民法典》第五百零四条: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 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,除相对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,该代表行为有效,订立的合同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。